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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死刑的13项罪名里,觉得哪些是不宜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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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走私文物罪。——这个,怎么讲,说难听点,和我们小百姓没啥关系,不是说咱不关心,没良心,但是没关系就是没关系,这是国家应该插手的事情,国家要觉得它可以从轻,那就从轻呗。
2.  走私贵重金属罪。(比如核物质)——看前面没看明白,看括号把我吓一跳,这要是落恐怖分子手里了算怎么一回事

3.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同第一条,PARTY你们看着办吧,当然从我自己角度上来说,绝对支持保护生物多样性,第一条也是一样。
4.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这个不管怎么样都算情节比较轻的吧?
5.  票据诈骗罪。——票据基本骗不到我们小老百姓头上来。
6.  金融凭证诈骗罪。——同第五条。
7.  信用证诈骗罪。——同第五条。
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这个,作为经常接触增值税的财务人员,我很希望将来能够多点希望- -|||
9.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同第八条。
10.  盗窃罪(两种情况出现判死刑就是盗窃重要文物国宝级的还有就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的)。——同样,和我们小老百姓关系不大。
11.  传授犯罪方法罪。——这个对社会危害很大好吧?这就相当于一个人祸祸和带着一群人祸祸的区别啊,所谓人多力量大嘛。
12.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同第一条。
13.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同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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