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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男子无证收玉米经营额达21万元 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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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男子无证收玉米经营额达21万元 被判刑

新华社呼和浩特7月3日消息,农闲时为赚钱思谋副业,无证无照收购玉米倒卖牟利,群众举报后被工商部门查获……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因无证无照大量非法收购玉米触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李某是临河区白脑包镇的一名农民,为在农闲期间赚些“活钱儿”,李某便想出了收购玉米倒卖的主意。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李某在未经粮食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情况下,从周边农户手中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1万余元。

李某随后将非法收购的玉米陆续卖到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分库,非法赚取利润。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李某的违法行为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当场查获,随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事实与证据固定,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于近期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现场,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在庭审现场说:“我本想收点粮食赚点钱,可我不知道收玉米还得办证,不懂法真是太害人了。”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经营玉米收购,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1万余元,数量较大,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量刑情节后作出有关判决。

临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团队法官张利军说,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各环节均规定有严格的专营制度,凡涉及基础粮食或农资收购、批发等经营行为的,一定要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张利军说,此案给广大农户敲响了一记警钟。农民利用农闲搞多种经营值得鼓励,但对自己不熟悉的投资领域,特别是一些涉及特许经营的农副产品,一定要提前到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防因不当的经营行为给自己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



评论:我不知道收玉米还要证。我也是农民,知道从2015年开始,粮食价格一路走低。但是,我们村里的发小贩粮,没见过他有证啊?在这个奇葩的国度,真是见怪不怪。“为人民服务”,多少XX假汝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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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夜風 金币 +3 感谢分享,论坛有您更精彩! 2016-7-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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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无证收取停车费,随便占用自行车道未经过全市人民认可的,非法经营应该怎么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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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自由买卖,玉米又不是什么管控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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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也是管控作物,需要有证么,太教条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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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真让人忍不住说两句,收点玉米都要判刑,还数额较大,21W的玉米,按照每斤1元来算,也不过100吨,这些玉米的最终也是卖给了国有粮仓,又没有卖给敌对势力,你说说看这个农民有什么恶意?粮食类利润都比较低,21W能挣2W吗?还要一年徒刑,虽说是缓刑,但是也是留有案底了,以后对孩子就业什么的也会有影响,比如孩子要考个公务员什么的都不符合标准了。这法律,真是就是。。。你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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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什么事都要资讯背后的相关法律,法律不允许的坚决不能做,否则最后吃苦的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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