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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rofartsor 于 2016-10-23 19:14 发表 
当然要淡化,台湾自己的慰安所开到80年代,还好意思说别人吗?
很明显陆台都不打算追究国民党的慰安所,何必去追究小日本呢?总不成被鬼子奸是国耻,被国军强奸就光彩一些啊。
这一位思想不对,要有明确的是非观念。自己国家内部的卖淫、嫖娼是自家矛盾,国内法律禁止,违法的要受到国内法律的制裁;国内法律不禁止,至多是受到道德谴责。当时民国时期,国家法律没有明令禁止,包括以后的台湾,国民党也没有命令禁止。原先的、现在的日本都没有命令禁止。各国国情不一样,对卖淫、嫖娼的态度不一样。这些都是正常的。但是,强奸,违背妇女意愿的性行为,各国都是禁止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都属于刑事案件。这和合法的买淫根本是两回事。再者,民间的卖淫行为,和官方有组织的卖淫行为,是有本职区别的,是受各国官方、老百姓和国际法共同谴责的。更重要的是,当时,日本有组织的在被侵略国家内部,开展有组织的卖淫行为,是对别国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侵略下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对他国的种族歧视、民众的歧视、人权歧视,侮辱、欺凌他国民众,和杀人放火本质是一样的,
是要受到国际法、任何国家的法律进行制裁的,当时远东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就包含这样的侵略罪行。这和道德谴责是两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