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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资格]留一篇失去资格的文字,我觉得很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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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资格]留一篇失去资格的文字,我觉得很丢人

版主留言
凤求凰(2008-2-2 21:07): 月底统一评分,帮你编辑了一下,如果觉得不合适,自己改动一下。(*^__^*) 嘻嘻……
烟雨星痕(2008-2-26 18:35): 首先还是感谢魂兄弟积极参与征文的热情。
不过关于舞文弄墨的版规是——“舞文弄墨是非成人性质的原创类版块”,当然霸王鹰兄弟已经证实了这篇文章是兄弟的原创作品,但是舞文版规规定——“非首发性质的原创作品不加分也不扣分”。引申一点来讲,在本次大赛上的所有文章,均也是首发原创性的作品方有资格参赛。舞文交响曲作为舞文弄墨的子版块,原则上也要按照舞文版规来执行。所以非常抱歉。这篇K线之南已经失去参赛资格。
对不起,辛苦帮我顶贴的朋友们.对不起!

[ 本帖最后由 魂123 于 2008-2-26 21: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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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有朋友说我这两篇文字是抄袭的,呵呵,今天才看到你的回贴.不知道这里的版主或是论坛的主人能看到魂123的IP号吗?发在攀钢钢钒股票吧里的本就是魂123本人.那篇散文不知楼上的朋友在哪里见到过?如果是在QQ群里,是的.有可能你是魂123的群友,我曾发给朋友们看过,包括这篇现代诗.以下是我的IP请版主验证:作者:124.161.61.*谢谢!
说实在的,魂去抄袭?一,是对我的不尊重.二,简直是本世纪的一大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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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此次比赛有要求只能是在这里的原创,不能把自己曾发在其它论坛的文字再发这里.我想,股票吧不算是论坛吧.另:请版主认真验证,突被人指抄袭.哈哈,好气也好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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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魂123会再发几篇从前练手的文字在舞文交响曲里,也算是对给过魂认可的评委以感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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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dexin
LEVEL 6

这位朋友,没在论坛里发过文字就是不会写文字?这是哪来的逻辑.下面的是魂曾用过的博.里面的东西都是2006年无聊时练手写下的.请去指证.另,我相信版主会去验证我的IP的:124.161.61.*
魂的秋雨小苑----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251914505
先向版主申明,魂不是在发广告.请去了的朋友也不要在里面留言,发在这里只是为了证明这字儿魂还是写得来滴.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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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r.sina.com.cn/thread.php?tid=2149724220&

把博退了后要验证: 验证码不正确,请重新输入。 可是里面没有验证码的图片,我咋回呢?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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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重在里面发一篇,然后把地址转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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